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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家事法官应答“亲戚问话”!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时房产分割原则
亲戚:儿子结婚儿媳怀孕,我准备拿出养老钱给儿子买套房。听说婚后只要是父母全款买房,又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这房子就绝对是我孩子的个人财产?
法官:不是的。根据解释二的规定,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首先要看您是不是约定只赠与您孩子一个人,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一般判决该房屋归出资父母一方子女,也就是您儿子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还要综合考虑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亲戚:要是买房我们不全款出资只出一部分钱,或者和亲家商量,让他们也出一部分钱。一旦小两口离婚,我们父母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官:父母给子女出资购房,如果双方签订借款协议,有借贷合意并实际出借了资金,那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无论小两口是否离婚,父母都可以要求子女还款。如果并非借款关系,也没有只赠与单方子女的明确约定,那么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都有出资的话,离婚时会以出资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为基础,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家庭实际情况判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数额。
夫妻间给予房产的处理规则
亲戚:我老公婚前有一套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他在向我求婚时给我写了字条,约定把这套房子过户给我,让我有一个安稳的家。但是转眼结婚好几年了,一直也没办理过户,我听说这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只要没办理过户,他可以随时主张撤销?
法官:您放心,根据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任意撤销的。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未办理转移登记,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定房屋归属和补偿情况。
亲戚:婚后房屋加名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如果已经办理“加名”登记,房子办理了物权转移登记,一旦两人“闪离”,岂不是人财两空?
法官:不用担心,这次解释二从平衡保护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实状况及房产给予行为的目的性特征,对这类普遍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根据婚姻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坚决预防和制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亲戚:我有一个朋友,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两人已经分居好几年了。现在孩子跟着女方共同生活,男方总想把孩子抢走,因为他听说离婚时只要孩子跟着谁生活,法院就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
法官:解释二明确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抢夺、藏匿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该行为会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
亲戚:如果遇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对于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法官:一是“两令”快速制止。遇到这类情况,解释二规定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方式,及时让孩子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
二是夫妻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孩子的,可以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会导致另一方无法对孩子履行监护职责,受到侵害的一方有权提起监护权纠纷诉讼。法院会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三是离婚诉讼中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将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作为对实施一方的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钱子钰